豫發(fā)改價管〔2004〕2414號
各省轄市、鞏義、鄧州、永城、項城市、固始縣發(fā)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各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大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促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yè)化發(fā)展的通知》(豫政[2003]7號)精神,全面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以后,我省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得以緩解,建設進度明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得以有效運行,開工率、處理率顯著提高,污水處理產業(yè)化發(fā)展有了一定的基礎。為了加大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力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能夠建成并正常運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jié)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36號)精神和省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紀要要求,決定對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從2005年1月1日起,將全省市、縣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平均調整到0.80元/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用水調整到0.65元/立方米,特殊行業(yè)用水和單位自建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調整到1.0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調整到0.80元/立方米。
二、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率。各地應本著有利于管理、方便征收的原則,明確污水處理費代征單位,將污水處理費征收率列入政府責任目標進行考核,杜絕隨意減免污水處理費的行為。到2005年底,省轄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率必須達到80%以上,縣(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率不得低于60%。
三、建立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監(jiān)審制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盡快做出安排,對已運行的污水處理廠運營成本進行核定,力爭使污水處理企業(yè)運營達到保本微利水平,為污水處理產業(yè)化創(chuàng)造條件。
四、切實保證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落實到位。各省轄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標準、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同時速將文件轉發(fā)所屬各縣(市),并督促執(zhí)行。
五、加強溝通服務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與污水處理費代征單位聯系,跟蹤了解、及時掌握征收過程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在及時反映問題的同時,積極協(xié)助代征單位做好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促進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順利開展,確保污水處理費足額征收。